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坚持以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基本原则,修订完善了《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实施办法》,同时新增了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共六章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基本条件、正副高级审计师具体申报条件、附则等内容,重点从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审计研究成果等方面,明确了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的具体申报条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市审计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突出分级分类评价。立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审计机构等不同类别审计专业人员实际,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类别审计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为评审对象打通评审通道。二是突出实绩成果评价。充分体现审计职业属性,注重考察审计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注重审计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侧重对审计专业人员研究能力的考察,破除“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将审计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等纳入评价依据。三是突出服务发展需求。围绕审计事业发展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按照人社部、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突破审计职务任职资格瓶颈,设置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其破格申报通道,为全市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提供了新的平台。(人事处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