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坪坝区审计局出台《重点工作交办督办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重点工作责任落实、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为更好履行经济监督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办法》明确规定,督办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各分管领导为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相应督办事项具体负责人,各承办科室负责督办事项的具体实施、持续跟踪和及时反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统一电子台账,记录督办件及其办理情况,定期向局党组汇报督办工作情况,研究督办成果转化。
二是明确督办内容。督办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督办事项包含机关党建、审计成果、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内审指导等12类52项固定内容,同时根据市局目标任务、上级安排部署及局党组重要决定,动态调整应纳入督办的工作事项范围,实现重要工作全面覆盖、实时跟进、责任明确。
三是规范督办流程。督办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动态管理,过程控制”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工作高效,督办事项一经确定,办公室第一时间完成清单登记,承办科室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明确各环节承办人,并及时催办提醒,对临近办结时限的事项提高提醒频次,保证按时保质保量销号归档。
四是严明问责情形。对督办事项办理不力或不认真办理,对单位工作推进或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对相关责任科室或个人予以问责,并作为人事任免、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沙坪坝区审计局唐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