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中区委审计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贯通协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监督、机构编制使用监督协同配合,增强联动监督实效。
一是建立计划共商机制。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确定、对象管理、审计重点等方面,区委组织部、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加强沟通配合,通过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合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名单、完善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审计对象管理库等方式,提升审计精准性、科学性。
二是建立日常配合机制。区委组织部、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相互通报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相关的考核结果、约谈函询、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有关情况。区委编办、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共享与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相关的数据资料和文件材料,在开展专项督查核查时互相协助落实。
三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会议,共同研究审计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时通报计划制定、审计实施、问题查证、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涉及的重要情况,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可结合工作实际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审计部门实事求是作出评价,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精准画像”,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完善制度提供重要参考。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
五是建立整改共促机制。组织部门督促抓好审计整改,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机构编制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暂停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的,按规定作出处理。(渝中区审计局周志毅、范凤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