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审计局与县统计局强化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加强线索移送。县审计局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线索,以书面形式及时移送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财政财务收支等违纪违法行为线索,以书面形式及时移送县审计局。双方受理移送材料后在3个月内书面反馈结果。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县审计局在处理县统计局移送的线索过程中,可以商请提供国民经济综合分析报告、统计监测评价指标、统计督察意见等资料。县统计局在处理县审计局移送线索的过程中,可以商请提供相关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要情专报等审计文书。
三是加强会商联络。县审计局与县统计局建立专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问题线索移送和查办情况,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审计局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和协调配合事项的联系部门,加强工作对接,牵头做好双方沟通衔接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是加强结果运用。县审计局与县统计局应密切配合查处问题线索,通过交流、建议等形式,深化成果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问题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推动监督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共同做好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下半篇文章”。(彭水县审计局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