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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用好结果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日期:2022-05-25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推动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相结合,奉节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奉节县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推动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成效,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办法》指出,县审计局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审计项目,严格审计质量管理,提升审计成果质量,确保审计结论性文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简明扼要。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将审计结果作为促进内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提升财政绩效、推动体制机制完善以及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追责问责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相关单位自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或移送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县审计局。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准确把握审计整改要求,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的事项,应当及时报送后续整改情况,确保持续整改到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综合或专题报告,依据各审计结果运用单位职责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县委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和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督办结果及时反馈给县委审计委员会。(奉节县审计局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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