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等要求,总结提炼内审工作实践成果,制定《重庆市司法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内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办法》主要从审计范围、机构和人员管理、项目实施、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事项的管理;进一步压实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明确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内审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和范围;进一步完善整改结果运用机制,明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市司法局审计处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