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国资委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市区两级审计、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及时沟通会商制度”要求,畅通与市审计局沟通会商渠道,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压实整改责任,优化国资监督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同向发力,切实提升国资监督效能。
一、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市国资委与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于2020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会商的意见》,建立计划共商、协助配合、整改联动、结果共用机制,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增强国资监督合力。通过日常动态沟通和季度现场会商,部门间工作沟通协同的频度、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两年来,共同研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效配置监督资源;相互交流国企审计项目推进情况,国资国企政策规定及专项整治成果,推动监督同向发力;对市纪委监委机关交办的重大风险问题线索,成立联合核查工作专班,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协调搭建驻委纪检监察组与市审计局沟通平台,助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共同研判审计整改难点问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夯实企业整改成效;充分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出台关于加强国企内部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服务国企改革发展。
二、夯实督促整改机制,用好审计监督成果
针对审计机关反映问题,市国资委按照“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总体要求,建立督促整改、委内会商、持续跟踪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机制上防止问题“屡审屡犯”。一是下发整改通知明确要求,压紧压实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各企业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召开专题推进会,加强对企业整改中遇到的遗留问题、风险化解、涉诉案件、追责问责等重点难点问题的指导,按季召开审计整改评审会,共同认定整改结果;三是对未完成整改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坚持问题“整改不完结不销号”,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予以监管提示,同时将整改结果与企业考核挂钩。
三、开展整改专项监督,确保问题“真改实改”
市国资委将审计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业务监督范围,由综合监督处牵头,与相关业务处室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现场,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查,确保每项措施有支撑,每个数据有来源。对拒绝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企业,按照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问责。2022年,通过整改督促7户企业收回资金66.08亿元、解除风险8.21亿元,盘活闲置土地、房屋资产78.7万平方米,上缴财政754.6万元,追责问责209人、完善管理制度222项,整改完成率达到91.16%。物资采购不规范、投后管理不到位、超股比借款担保等“屡审屡犯”问题逐步减少。
四、优化国资监督机制,提升国资监督效能
一是优化委内监督机制。建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工作机制,加强对国企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工作闭环。由分管委领导主持召开季度会商会,各处室负责人相互交流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共同研判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难点,督促企业“抓早抓小”及时整改。二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紧盯审计机关发现问题,在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认真反思监管差距,不断完善公司章程指引、债务风险管控、大宗物资采购、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控体系建设、大数据监管、境外投资管理等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三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举一反三”,将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纳入国资监督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高风险业务管控、委派人员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专项整治。在内控体系评价中,针对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6家企业完善“两金”、购销、投资、融资等内部控制制度141个,同时对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移送移交,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警示震慑作用。(市国资委综合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