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审计局坚持从审计组织方式、技术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创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提升审计质效。
一是创新组织方式。结合领导干部职责要求、岗位特点、履职情况,以及掌握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规模等因素,分层次、分类别明确审计频次和审计重点内容。采取“六统一”方式同步开展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分别认定责任,有效扩大审计覆盖面。积极探索“1+N”审计模式,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乡村振兴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长制执行情况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等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结果共用。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坚持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将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基层减负和过“紧日子”要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行全程督导、重点跟踪。
三是全面准确评价。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综合问题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所起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研判、定性定责。实行审计质量六级复核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控制,确保审计评价所依据的审计事项事实清楚、逻辑清晰。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可申请容错纠错处理的情形、认定程序,通过“一事一议”,对容错纠错事项背后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规范审查研判。
四是深化巡审联动。对具备巡审同步条件的单位,采取同步进驻,发挥各自特长优势,对重点项目资金、重大资产管理处置、重大经济活动、重要经济决策等疑点、难点问题开展共同分析研判,对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相互移交,将巡察“政治体检”和审计“经济体检”职能优势充分结合,实现巡审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近年来,针对项目资金体量大、人员结构复杂、较长时间未接受巡察审计监督的7个单位开展巡审联动,查办了区委巡察组交办的审查事项4件,向区委巡察办通报审查结果5件。
五是综合运用成果。建立完善审计结果整改督查、移送和反馈机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更好地运用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与各成员单位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协调纪委、组织、国资等部门,对已达整改期的单位进行抽查,督促持续深入推动整改。与区委组织部建立日常协调、定期协商机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报告内容。推动区政府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扣分处理。(涪陵区审计局鲁倩)